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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湖北武汉江汉区招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公告

来源:2exam.com 2014-9-19 9:05:38

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仲裁法》的相关规定,结合江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实际工作需要,江汉区人力资源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(以下简称“仲裁员”)1名,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:

  一、招聘对象

 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,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,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、文书写作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。年龄不超过30周岁。其中通过司法考试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。

  二、工作职责

  接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安排,依法调解和仲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,并及时制作仲裁文书;完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仲裁法》规定的其他职责。

  工作地点:江汉区人力资源局。

  三、招聘条件

 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  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  (二)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遵守法律,享有公民政治权利;

  (三)具有良好的品行,愿意履行仲裁员工作职责,遵守相关工作纪律;

  (四)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;

  (五)具有适应岗位要求、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、专业知识。

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不受理应聘:

  (一)受党纪、政纪、劳动教养处分或刑事处罚,正在处分(罚)期间的;

  (二)正在接受纪检审查、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;

  (三)曾受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辞退、开除处分的;

  (四)现役军人、非应届的在校学生;

  (五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。

  三、报名

  本次招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,其具体程序如下:

  (一)报名时间

  应聘人员在2014年9月15日至9月25日我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报名。

  (二)准备相关资料

  应聘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、毕业证复印件、学位证复印件、两寸免冠彩色近照两张。提交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有效。本次考试免收个人相关费用。

  (三)其他事项另行通知

  对于报名中的具体情况有所不明,可向我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咨询,咨询电话:85709707。

  武汉市江汉区人力资源局

  2014年9月1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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